國家知識產權局 海關總署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
國知發保字〔2026〕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各直屬海關: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優化協作配合機制,強化協同保護力度,深化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海關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合作,共同推動構建知識產權“嚴保護、大保護、快保護、同保護”工作格局,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精神,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歷次全會精神,落實《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十五五”規劃》有關要求,發揮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海關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協同推進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重點工作
(一)加強信息共享。國家知識產權局與海關總署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基礎上,建立數據共享應用合作長效工作機制。國家知識產權局定期向海關總署提供商標、專利等基礎數據信息,便利知識產權權利人辦理海關備案;共享馳名商標確認信息、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商標信息以及重大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決定信息,輔助海關執法。海關總署定期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供進行海關保護備案的商標、專利數據信息和予以沒收的商標、專利案件信息,供國家知識產權局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海關總署互相通報各自作出的商標、專利行政執法答復,促進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統一。共同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化建設,完善數據共享相關功能。
(二)強化調查協助。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處理涉及進出口貨物的商標、專利侵權案件請求海關協助的,海關應當予以協助。海關對被扣留的商標、專利侵權嫌疑貨物進行調查,請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供協助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對涉及專業技術性事項的專利侵權案件,根據海關需求推薦技術調查官等專家;對需要核實注冊商標信息及狀態的,海關可以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注冊證明公示系統核實。
(三)加強業務支撐。海關對涉嫌侵犯商標權、專利權的貨物進行調查時,充分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侵權判斷標準以及知識產權管理部門作出的相關行政答復以及行政裁決決定。海關辦案時遇到較為專業復雜的同一種商品、類似商品、相同商標、近似商標、專利侵權等認定問題,可以征求同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意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答復,出具專業意見。
(四)強化重點領域保護。知識產權管理部門鼓勵有馳名商標確認記錄、作為地理標志注冊的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光伏等重點產業企業的權利人積極向海關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海關總署對相關備案申請依法予以審核。上述商標、專利經海關總署備案后,海關基于國家產業政策和風險分析結果加強保護。
(五)加強會商調研。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海關結合本地實際,適時開展商標、專利疑難案件研討,重大疑難問題聯合調研,促進執法標準統一,提升跨部門執法保護水平。定期開展業務交流,共同加強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前沿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推動相關政策完善。交流在科技賦能、創新模式等方面的最新進展,共同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技術在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中的應用。
(六)加強人才培養和宣傳。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與海關互派師資,支持涉外知識產權保護專業培訓,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各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和海關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工作,可結合實際開展聯合宣傳活動,共同促進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提升。
(七)開展評估獎懲。國家知識產權局、海關總署定期對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成效進行評估,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對保護工作突出的集體和個人進行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提醒。三保障措施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協作配合由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與海關總署綜合業務司牽頭組織實施,雙方建立常態化聯絡機制,確定聯絡人,負責日常溝通聯絡;省級以下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直屬海關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建立相應聯絡機制,指定專人負責。
國家知識產權局
海關總署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