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證監會發布《關于證券經營機構參與全國股轉系統相關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從開展掛牌,推薦做市,壯大投資者隊伍,加強風控,建設監管體系等多角度對新三板相關業務進行了指引,其中在關于開展掛牌業務的相關要求中,明確提出“創新收費方式,允許主辦券商探索股權支付、期權支付等新型收費模式,建立與掛牌公司互利共贏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
2015年7月28日,新三板誕生了首例用股份支付掛牌費用的案例。北京華夏科創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公開轉讓說明書中披露了定向發行情況,本次股票發行數量為1185186萬股,募集資金540萬元,其中185186股用于以股份支付主辦券商中金公司的掛牌財務顧問費,折抵100萬元,其余費用由華夏科創以現金形式支付。剩余100萬股為華夏科創向中金公司的定向發行股份,價格為每股 5.40 元,用以增加做市儲備庫存股。
[智庫點評]我們認為,從掛牌公司角度看,主辦券商對該掛牌公司的股權質量有較客觀的認知,股權和期權的價值較易被主辦券商認可,可成為現金支付模式的有力補充,減輕公司掛牌當年凈利潤和現金流的壓力;從主辦券商角度看,通過盡調和推薦掛牌,股權支付和期權支付將主辦券商利益與企業遠期發展捆綁起來,可強化主辦券商持續督導的積極性,有利于營造良好的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