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稅務總局等三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通知,部署做好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相關政策銜接工作。明確各省(區、市)孵化器主管部門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要求,推動原國家級孵化器升級發展,支持其提升服務能力,引導對標達標;同時,按要求組織做好標準級、卓越級孵化器申報相關工作。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標準級和卓越級孵化器,適用《關于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中稅收政策。
關于做好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相關政策銜接工作的通知
工信廳聯科函〔2026〕2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孵化器主管部門、財政廳(局),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
根據202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等職責劃入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認定管理職責一并劃轉。為做好相關政策銜接,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省(區、市)孵化器主管部門要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管理辦法》(工信部科〔2025〕131號)要求,推動原國家級孵化器升級發展,支持其提升服務能力,引導對標達標。同時,按要求組織做好標準級、卓越級孵化器申報相關工作。
二、自2026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工業和信息化部認定的標準級和卓越級孵化器,適用財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教育部聯合印發《關于繼續實施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眾創空間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2號)中稅收政策。
特此通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