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提出,常態化解決企業賬款拖欠問題。“常態化”這一表述不僅是治理態勢升級的信號,也彰顯了黨和國家優化營商環境、維護市場公平的堅定決心。
企業賬款拖欠是影響民營經濟發展的頑瘴痼疾。賬款久拖不結,往往使企業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爭取合法權益,既怕耗費高昂維權成本,又怕“贏了官司,丟了生意”;等待資金回籠,不但會使經營承壓,還可能面臨資金鏈斷裂、破產倒閉的危局。
企業賬款拖欠帶來的負面影響具有廣泛性和傳導性,不僅使民營企業經營發展遭遇困境,更會破壞市場公平原則,進而對整個社會的投資、創新、就業形成制約。解決企業賬款拖欠問題,是穩預期、提信心、促發展的必要之舉,但運動式清欠往往治標難治本,實行常態化整治,才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關鍵之策。
常態化整治賬款拖欠問題,需完善管長遠、管根本的法規制度。2025年3月出臺的《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對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的結款期限、監督管理、違法處罰等關鍵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清欠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據。在此基礎上,需進一步織密法治之網,細化違規行為判定標準、利息計算辦法、違約處罰措施等,讓相關法規更易落實落細。同時,強化執法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為民營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根本保障。
構建持續有效的治理體系,是常態化解決企業賬款拖欠問題的重點。一方面,要通過合理的激勵約束機制壓實清欠主體責任。比如,北京市明確將清理拖欠企業賬款納入國企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內容,甘肅省將清欠成效納入地方黨政班子年度績效。把清欠工作的進度、成效等指標與相關負責人的獎懲晉升、評優定級掛鉤,才能有效倒逼責任落實,為清欠工作注入持久內生動力,推動其進入良性循環。另一方面,要多舉措維護民營企業權益。應暢通賬款拖欠投訴舉報渠道,簡化舉證流程,降低民營企業維權成本。同時,鼓勵金融機構創新產品,開發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等金融產品,對回款受阻的守信企業給予降息、展期等支持,用金融“活水”為民營企業解燃眉之急。
“前清后欠”是過去清欠工作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常態化清欠只有遏制住新增欠款,才能收獲事半功倍的成效。應將這項工作與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入整治“內卷式”競爭協同推進。各地不宜盲目跟風上項目,應結合全局之所需和一域之所能,找準自身發展定位,通過嚴謹細致的審核評估保留特色化、高質量的項目,及時叫停同質化、低水平的項目。
民營經濟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以常態化長效化的機制辦法推進解決企業賬款拖欠問題,才能為民營企業掃除后顧之憂、樹立發展信心,為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堅實的支撐。















